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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东风乡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所属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7,504.8615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29.40330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75.45822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1.0465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8.3567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2%。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05.444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7.8725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17%;项目支出 12,937.5724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83%;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99.416577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7,083.455945万元,减幅31.32%,本年支出减少8,498.099304万元,减幅34.4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0.4601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7.8749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2%;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420.2595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0%;教育支出40.706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科学技术支出2.020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9208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6.1590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8404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7%;节能环保支出171.0020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城乡社区支出3,185.230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75%;农林水支出2,955.0900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32%;交通运输支出29.59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76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987.8749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67.164963万元,增长39.9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624.15860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9.748601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8.106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106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0.6520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6520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档案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9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地名志编纂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1.2818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81880万元,增长11.7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65.1964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196426万元,增长89.4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7.3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00000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28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28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稳控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420.25958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8.672881万元,增长33.79%,其中:

    “武装警察”(款)2018年度决算932.78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支出经费。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72.400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344000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地区视频监控、门禁安装、维保等经费。

    “司法”(款)2018年度决算71.1651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415198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43.9136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38.913683万元,增长6,778.2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建设改造、环境建设、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0.7068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361888万元,增长82.1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08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885000万元,增长73.7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干部培训经费、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及老年教育等经费、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1.246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101000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及老年教育等经费。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7.3758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3758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经费。

    4、“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209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20900万元,增长100%,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款)2018年度决算2.0209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20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科普益民活动开展和科普阵地建设。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9208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920806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决算32.9208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9208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26.159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346.637168万元,增长129.74%,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45.5068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786830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538.6779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00000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治理、网格化信息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361.6104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296448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83.25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3.25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乡促进就业工作和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经费。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3.825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25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8年度决算77.7770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7.7770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孤儿安置、创新街乡社区养老补助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8年度决算170.7574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0.7574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和成人职业康复,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转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8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8年度决算9.8285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8285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432. 9251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54.615143万元,增长617.7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功能疏解、旱厕改造、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65.8404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6.010442万元,增长92.72%,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0.36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36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协管工作和病媒防制等。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7.500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7.500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控制和儿童早教工作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6.5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5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等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90.6342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04228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

    “医疗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24.1402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1402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6.7003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5.100350万元,增长5318.7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街乡健康教育、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8、“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71.0020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1.002031万元,增长1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8年度决算20.9435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0.9435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排水沟工程和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等经费。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50.0585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0.0585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环卫电动车管理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185.2303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83.624068万元,增长165.0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390.7142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9.864285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8年度决算1,933.8548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8.176527万元,增长343.8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60.6612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5.583256万元,增长97.8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10、“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55.09006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89.964161万元,增长101.70%,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179.4209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9.579045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建设、村庄社区化建设、拆违控违巡查、村级事务和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等。

    “水利”(款)2018年度决算6.5887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588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和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769.0803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32.954444万元,增长124.0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整治、平原造林养护、“平安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等。

    11、“交通运输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59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05800万元,增长55.04%,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8年度决算29.59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05800万元,增长55.0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76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760000万元,增长175.20%,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款)2018年度决算13.76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760000万元,增长175.2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9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6%;其他支出1.3869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0.12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12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0.12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12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

    2、“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869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86905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3869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869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老年人补助医疗款。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267.87254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 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66427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44715万元减少10.4804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 3.030000万元减少3.030000万元,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6642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14715万元减少7.450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未购置新公务用车。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6642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14715万元减少7.45044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1468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08.8157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66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66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733.414309万元,其中:汽车18辆,244.351200万元;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部门名称)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2882.51万元。项目进度均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全年分阶段全部完成,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要求,同时,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均未出现超支情况。其中,公共服务经费:全年分阶段已全部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了社工专项业务能力,激发了青年社工活力,在保障了社区两委一站正常运转的同时,有效的促进了地区社会治理精细化工作迅速发展,使社区服务更加深入地区居民,大大提升了辖区居民的认知度、认可度;基本事业费:本项目的实施保持了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加快了构建水系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了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个,决算金额1,075.53903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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